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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韩城市招商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细化配套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17〕1号)、《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要求,结合我厅承担的监测职能,为做好2018年县域经济发展中“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其增速”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包括县域引进内资及实际利用外资两部分,其中,引进内资包含省际合作项目以及省内合作项目。
二、县域引进内资按照《陕西省招商引资(内资)统计制度》(陕商发〔2018〕7号)有关规定,统计上报考核2018年自年初至12月累计引进内资总量。
三、县域实际利用外资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外资统计有关规定,认定2018年1月至12月各县(市、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并按照2018年年末中国银行的汇率表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该县(市、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四、县域招商引资经济监测数据应严格按照县域行政区划进行统计,特别是省级以上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应按照项目实际归属行政区划纳入该县域招商引资监测数据的统计。
五、各市(区)利用外资工作在商务主管部门的应汇总至本地招商主管部门,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域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进行统计汇总,经各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于2月1日(星期五)16:00时前盖章报送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联系人:王金龙
电 话:029-63913984(传真) 18092338516
附件:2018年陕西省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经济指标汇总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1月21日